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HJ1209-2021),作为泰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
单位,我司积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,于2023年2月13日委托检测公司对罐区地下水、土壤进行环境监测,经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,现将监测报告在网站公示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HJ1209-2021),作为泰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
单位,我司积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,于2023年2月13日委托检测公司对罐区地下水、土壤进行环境监测,经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,现将监测报告在网站公示。